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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九章    会议制度

更新时间:2025-01-10 18:31:59

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建立了全面的会议制度,旨在高效推进政务工作。制度包括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、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和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。全体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全体组成人员参与,市长负责召集,每半年召开一次,主要讨论和部署重大事项。常务会议由市长、副市长和秘书长组成,每周召开一次,主要讨论决定重要事项,涉及情况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。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常务副市长主持,每周一次,主要研究处理日常工作中有关问题,听取重要工作汇报,及时调度工作情况,以及研究突发事件应对措施。专题会议由市长、副市长、秘书长或其委托的副秘书长召集和主持,根据需要及时召开,主要研究协调具体问题,处理具体业务工作。会议议题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协调或审核后提出,报市长确定。会议组织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,文件和议题会前送达与会人员。政府领导无法出席会议需向市长请假,其他人员请假需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汇总后报告市长。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的纪要由市长签发。

为了优化会议管理,市人民政府严格控制并实行会议计划管理。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需提前20天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后,由市人民政府审批。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则需减少数量、控制规模,并严格审批。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专项业务工作会议,需提前5天送秘书长审核,并报请市长同意后召开;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,不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,不邀请县、特区、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席,确需邀请的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。为了节约成本、提高效率,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手段,加强电视电话会议、高清视频会议系统的建设和使用,尽可能采用快捷、节俭的形式召开全市性会议。

扩展资料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《国务院工作规则》和《贵州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》,制定《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》。该《工作规则》经2012年2月18日六盘水市第七届人民政府第1次全体会议通过,2012年2月20日六盘水市人民政府以市府发〔2012〕10号印发。《工作规则》分总则、组成人员职责、全面履行政府职能、实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、坚持依法行政、推进政务公开、健全监督制度、加强廉政建设、会议制度、请示报告和督促检查、公文审批等13章74条,自2012年2月18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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